本報訊(記者 黎欣剛 通訊員 何鑫) 昨日,記者從天心區人民法院獲悉,原定於6月24日在該院開庭的“藝人郭彪車借友人出車禍造成4死2傷”一案(本報曾報道),因社會關註度高,影響較大,天心區人民法院改簡易審判程序為普通審判程序,開庭日期延期至8月初。
  今年4月29日凌晨5時,一臺沃爾沃小車行駛至長沙南二環線芙蓉路立交橋時,撞開護欄墜落橋下,車上6人中4人不幸身亡,2人重傷。該車車主為早年因選秀出道的藝人郭彪,案發時,郭彪並不在車上。因郭彪的藝人身份,以及案情重大,該案引起了社會廣泛關註。
  天心區人民法院原定於6月24日審理此案,並實行簡易審判程序,後因該案社會關註度高,案件社會影響較大,改為普通審判程序,並將開庭日期延至8月初。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,簡易審判程序不再嚴格遵循開庭、法庭調查、法庭辯論、被告人最後陳述、評議和宣判5個階段,而是遵照簡便、靈活的原則進行審理;適用簡易程序的辦案期限,應當在受理後20日內審結,比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案件的期限要短。  (原標題:“郭彪借車致車禍案”延期至8月開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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